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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樂死,你們贊成安樂死嗎?
各位大大們,你們贊成安樂死嗎?想詢問一下你們的意見!還有一些關於安樂死的資料!謝謝
水月無界
挨... 如果沒有必要 就不要安樂死吧!
安樂死 也等於死 只是換成打一針 讓你死的意思
動物有安樂死 人當然也有安樂死
我覺得如果不是本生的意願就盡量不要斯打安樂死。
孤獨月
贊成啊`我覺得自己的生命應該由自己去主宰!
現時,倫敦都已經有安樂死合法化。
加上,要求安樂死的人一定有他們的原因嘛!
這個社會就是沒有安樂死才有這麼多人去自殺呢!
麒麟大師
我贊成安樂死
當然這得視情況而定
國外安樂死是合法的
但是國內卻把安樂死當成是性命的不尊重
但我否絕這個說法∼
有些人生了重病
例如癌症之類的
到了末期打了嗎啡或止痛針都起不了作用
那種情況真的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為何不用安樂死讓他走的舒服點呢
也許那些反對安樂死的人沒有人體會過那種感覺吧
所以我贊成安樂死這個作法
腰﹦﹥敏感地帶﹏老杜
一般對安樂死是否應合法化的看法
安樂死在近年來是很多人在討論的一個議題,也有不少國家已經制定出安樂死的相關法律,但是其中面臨的爭議仍然很多,站在法律的立場,站在醫界的立場,站在一般道德倫理的立場來看都有不同的看法,曾經歷經親人安樂死的家屬看法也都不一致。
安樂死之所以爭議不斷是由於每個案例面臨的時間、疾病及自由意識不同,可能發生的情況太多,對法律來說,無法訂出一套完全標準的執行法則。
安樂死大致可分為六種情形:
一、 當病人陷入不可挽救的昏迷,非得靠外力維持生命時,不繼續以機器維持生命。
二、 針對不需要靠任何人工維生系統存活的昏迷病人停止餵食及進水。
三、 經病人要求,停止可以延長生命但無法治癒病症的治療。
四、 明知減輕痛苦的治療會加速病人的死亡,仍決定給予病人該種具有雙重效應的治療,以減輕其痛苦。
五、 讓重症或絕症末期病人有辦法自殺。
六、 經由病人要求幫病人注射致命藥劑使其死亡。
在討論安樂死的問題時,通常可分為積極的安樂死和消極的安樂死,積極的安樂死是指讓死亡加速提早,消極的安樂死則是只做去除或緩和痛苦的治療,而不進行其他治療行為。另外由病人的意識是否清醒又分為自願的安樂死及非自願的安樂死。
目前美國爭議較小的安樂死議題就是是否允許醫生協助自殺,因為病人對自己的生死有掌控權,需主動自行服藥才會導致自己死亡,但是各州仍然沒有統一的看法。
支持和反對的兩派人士提出的理論如下:
支持醫生協助自殺的理論,主要有兩種說法:
1. 人有權決定自己的所有事情,所以病人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如何死,如果病人的要求合理且出於自由意識時,醫生就應該提供協助。
2. 沒有人應忍受毫無意義的痛苦,當醫生無法用任何其他方法解除病人的痛苦,就應該幫助病人脫離痛苦。
反對醫生協助自殺的理論,主要有三種說法:
1. 殺人是錯誤的,在一般道德倫理上、在宗教上一般都是不允許的。
2. 有可能會造成溜滑梯效應,多增加了不少無辜的受害者,會帶來不可收拾的後果。
3. 醫生的角色混淆,醫生在一般人的認定中以及所被教導是要救人的,而非幫助死亡。
安樂死站在法律的立場來看:
需要符合以下幾項條件:
1.病患確定已經達到生理或心理上無法治癒之程度。
2.必須由病患(有意識)或家屬(病患無意識)提出要求。只有在病人無意識的時候,才能由家屬申請且必須檢附經律師公證之預立遺囑(living will)。
3.必須經監察系統的評估與核准。
安樂死站在醫學的立場來看:
不少醫生面對安樂死的心態是矛盾的,畢竟要一個被教導要盡力救人的醫生,去接受無法幫助他的病患治癒疾病還要讓他死亡,是不容易的事吧!或許我們會認為是幫助他的病患脫離痛苦,但是對一般人來說要給予一個活生生的生命死亡,仍是不容易接受的一件事吧!另外一般人也擔心醫生一旦有權利執行安樂死,會不會在不告知或未經病人同意下殺人。
安樂死站在一般道德的立場來看:
在以往的道德立場,都認為殺人是不被允許的,所以在一般道德來看積極的安樂死是不允許的,但是在近年來消極的安樂死漸漸的被接受,因為消極安樂死較近似於自然死亡,也是幫助病人解脫,因為每個人都不願看到親人無意義的受著病魔折磨卻又勉強維持生命跡象,寧願選擇聽天由命的想法。
法律是嚴謹的,當遇到安樂死這種需要因時因地至宜的情況,要明白的訂出條文,通常只能規範大概的情形,而且手續會變的繁瑣不已,每當遇到不同的案件還是只能依照法官的個人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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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樂死,你們贊成安樂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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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on script大小寫好項規定很嚴格..怎麼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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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 也等於死 只是換成打一針 讓你死的意思
動物有安樂死 人當然也有安樂死
我覺得如果不是本生的意願就盡量不要斯打安樂死。
現時,倫敦都已經有安樂死合法化。
加上,要求安樂死的人一定有他們的原因嘛!
這個社會就是沒有安樂死才有這麼多人去自殺呢!
當然這得視情況而定
國外安樂死是合法的
但是國內卻把安樂死當成是性命的不尊重
但我否絕這個說法∼
有些人生了重病
例如癌症之類的
到了末期打了嗎啡或止痛針都起不了作用
那種情況真的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為何不用安樂死讓他走的舒服點呢
也許那些反對安樂死的人沒有人體會過那種感覺吧
所以我贊成安樂死這個作法
安樂死在近年來是很多人在討論的一個議題,也有不少國家已經制定出安樂死的相關法律,但是其中面臨的爭議仍然很多,站在法律的立場,站在醫界的立場,站在一般道德倫理的立場來看都有不同的看法,曾經歷經親人安樂死的家屬看法也都不一致。
安樂死之所以爭議不斷是由於每個案例面臨的時間、疾病及自由意識不同,可能發生的情況太多,對法律來說,無法訂出一套完全標準的執行法則。
安樂死大致可分為六種情形:
一、 當病人陷入不可挽救的昏迷,非得靠外力維持生命時,不繼續以機器維持生命。
二、 針對不需要靠任何人工維生系統存活的昏迷病人停止餵食及進水。
三、 經病人要求,停止可以延長生命但無法治癒病症的治療。
四、 明知減輕痛苦的治療會加速病人的死亡,仍決定給予病人該種具有雙重效應的治療,以減輕其痛苦。
五、 讓重症或絕症末期病人有辦法自殺。
六、 經由病人要求幫病人注射致命藥劑使其死亡。
在討論安樂死的問題時,通常可分為積極的安樂死和消極的安樂死,積極的安樂死是指讓死亡加速提早,消極的安樂死則是只做去除或緩和痛苦的治療,而不進行其他治療行為。另外由病人的意識是否清醒又分為自願的安樂死及非自願的安樂死。
目前美國爭議較小的安樂死議題就是是否允許醫生協助自殺,因為病人對自己的生死有掌控權,需主動自行服藥才會導致自己死亡,但是各州仍然沒有統一的看法。
支持和反對的兩派人士提出的理論如下:
支持醫生協助自殺的理論,主要有兩種說法:
1. 人有權決定自己的所有事情,所以病人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如何死,如果病人的要求合理且出於自由意識時,醫生就應該提供協助。
2. 沒有人應忍受毫無意義的痛苦,當醫生無法用任何其他方法解除病人的痛苦,就應該幫助病人脫離痛苦。
反對醫生協助自殺的理論,主要有三種說法:
1. 殺人是錯誤的,在一般道德倫理上、在宗教上一般都是不允許的。
2. 有可能會造成溜滑梯效應,多增加了不少無辜的受害者,會帶來不可收拾的後果。
3. 醫生的角色混淆,醫生在一般人的認定中以及所被教導是要救人的,而非幫助死亡。
安樂死站在法律的立場來看:
需要符合以下幾項條件:
1.病患確定已經達到生理或心理上無法治癒之程度。
2.必須由病患(有意識)或家屬(病患無意識)提出要求。只有在病人無意識的時候,才能由家屬申請且必須檢附經律師公證之預立遺囑(living will)。
3.必須經監察系統的評估與核准。
安樂死站在醫學的立場來看:
不少醫生面對安樂死的心態是矛盾的,畢竟要一個被教導要盡力救人的醫生,去接受無法幫助他的病患治癒疾病還要讓他死亡,是不容易的事吧!或許我們會認為是幫助他的病患脫離痛苦,但是對一般人來說要給予一個活生生的生命死亡,仍是不容易接受的一件事吧!另外一般人也擔心醫生一旦有權利執行安樂死,會不會在不告知或未經病人同意下殺人。
安樂死站在一般道德的立場來看:
在以往的道德立場,都認為殺人是不被允許的,所以在一般道德來看積極的安樂死是不允許的,但是在近年來消極的安樂死漸漸的被接受,因為消極安樂死較近似於自然死亡,也是幫助病人解脫,因為每個人都不願看到親人無意義的受著病魔折磨卻又勉強維持生命跡象,寧願選擇聽天由命的想法。
法律是嚴謹的,當遇到安樂死這種需要因時因地至宜的情況,要明白的訂出條文,通常只能規範大概的情形,而且手續會變的繁瑣不已,每當遇到不同的案件還是只能依照法官的個人判斷了。